問題詳情

41.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何時起算?
(A)繳納期限屆滿之日 
(B)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 
(C)使用日或違規日 
(D)開徵公告屆滿之翌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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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玫玫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

【用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但因逾期未換領號牌註 銷者,其費額計徵至換牌截止日止。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