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都考我會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期望語 公文裡,有一個特別的用語,稱為「期望語」,是發文者對受文者表示期望(目的)的一種用語。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對於「期望語」的規定,計有2處:一、第18點第3項:期望及目的用語,得視需要酌用「請」、「希」、「查照」、「鑒核」或「核示」、「備查」、「照辦」、「辦理見復」、「轉行照辦」等。二、第19點第3項第2款第3目: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