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都考我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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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路法77-1條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