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戶籍登記情形,何者不在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A)合戶登記
(B)輔助登記
(C)遷徙登記
(D)出生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3362
統計:A(571),B(63),C(55),D(136),E(0)

用户評論

Biola】評論

戶籍法第48條。

etblacktea】評論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遷徙登記。七、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LC】評論

戶籍法第 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