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對戶籍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出生30日內為之
(B)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得不受理
(C)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之廢止戶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得以電話或口頭方式完成催告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223
統計:A(7),B(3),C(526),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登記之時間

用户評論

Gary】評論

(A)、(B)、(D)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C)戶籍法 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