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Song】評論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二 章第 5 條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之作業程序,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前二項期貨信託基金,如為國外募集投資於國內或為國內募集投資於國外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