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評論
揭露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一、...
【*AJ.怡君】評論
基金保管機構得以基金專戶名義向金融機構辦理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