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某日警察巡邏查獲某甲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門、窗之工具;警察人員對此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由警察機關逕予裁罰
(B)移送檢察機關予偵查起訴
(C)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
(D)移送高等行政法院裁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417
統計:A(139),B(8),C(511),D(1),E(0)
用户評論
【l0918230071】評論
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