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受委任?
(A)甲律師為 A 公司之法律顧問,A 公司曾向甲諮詢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嗣 B 擬委任甲律師對 A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B)乙律師受 A 委任偵查中為其辯護涉嫌偽造本票案,偵查中 A 嗣已終止委任,本票執票人 B 擬委任乙律師對 A 訴請給付票款之訴訟
(C)丙律師受 A 委任對 B 訴請調整租金,訴訟中達成訴訟上和解。5 年後,A 訴請 B 給付借款,B 擬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丁律師曾受 A 公司委任而提供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法律諮詢。嗣 B 擬委任與丁律師同一事務所之戊律師對 A 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2),B(3),C(12),D(9),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條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 一、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 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A 二、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關於現在受 任事件,其與原委任人終止委任者,亦同。→B 三、以現在受任事件之委任人為對造之其他事件。 四、由現在受任事件之對造所委任之其他事件。 五、曾任公務員或仲裁人,其職務上所處理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 六、與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有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之 事件。 七、相對人所委任之律師,與其有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之 同一或有實質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