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剛滿 17 歲的林姓男高中生為了拼人氣,將自己和就讀知名大學之已成年女友的激情照片 PO 上網,網路上有不少網友紛紛轉寄該照片,網友的動機或因好奇,或基於滿足個人的偷窺慾,但結果卻引起社會各界一片譁然。請問,針對以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於林姓男學生尚未成年,故其作為不構成犯罪
(B)由於網友僅是好奇下載轉寄,其行為無法律責任
(C)不論以電子郵件轉寄之動機為何,該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D)成年女友與林姓未成年學生性交,已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2528
統計:A(2),B(4),C(517),D(98),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Nanam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D錯在哪裡?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Nanami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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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Nanami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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