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25條(勤前教育之內容) 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 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 二、宣達重要政令。 三、勤務檢討及當日工作重點提示。 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