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 Lu】評論
(B)「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
【林姿君】評論
簽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定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主旨概括簽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松岡洋子】評論
每次一猶豫、一更改就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