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90 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關於兩岸經貿的政策主張提出時間的先後順序為何?①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③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④戒急用忍(A)①④②③ (B)①④③② (C)④③①② (

【評論內容】戒急用忍→李登輝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陳水扁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馬英九至於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怎麼分依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為李登輝戒急用忍被登陸的台商罵的半死所以丫扁基於聽見選民聲音(騙選票)的立場,所以就打出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並在場上覆蓋一張卡結束這回合等到順利連任後 並翻開場上陷阱卡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馬小九並開啟魔法卡 擱置爭議、追求雙贏 展開防禦

【評論主題】16 關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文法較為明確,易於施行(B)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在於有無文字記載(C)習慣與法理皆為不成文法(D)成文法須經過立法程序及公布程序

【評論內容】區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標準,在於法律是否:(A)有適用範圍(B)有制定機關(C)法官有裁量可能性(D)具書面文字形式答案:B這兩題我一直覺得很像可是重點為何兩種答案不一樣?

【評論主題】16 關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文法較為明確,易於施行(B)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在於有無文字記載(C)習慣與法理皆為不成文法(D)成文法須經過立法程序及公布程序

【評論內容】區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標準,在於法律是否:(A)有適用範圍(B)有制定機關(C)法官有裁量可能性(D)具書面文字形式答案:B這兩題我一直覺得很像可是重點為何兩種答案不一樣?

【評論主題】31 關於房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稅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1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B)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稅率為 35%(C)

【評論內容】nn(一)交易非自住房地1.依持有期間認定:*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2.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20%3.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或自地自建,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評論主題】10 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n

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n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n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n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n前項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之准許條件、辦理程序、應備書件及違反准許條n件之廢止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n第一項禁止期限,視計畫地區範圍之大小及舉辦事業之性質定之。但最長n不得超過二年。

【評論主題】2】2.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A)六個月內 (

【評論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n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n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n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評論主題】34.對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B)占有物為遺失物(C)占有物為動產 (D)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占有人取得所有權

【評論內容】

二、構成要件(一)須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以所有之意思係指先占人事實上有對該物欲與所有權人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二)須為無主物:無主物係指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物。動產是否係無主物應依客觀事實加以認定,而與先占人之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其若誤認有主之動產為無主物而先占,不能因此取得動產所有權。反之,其若誤認無主之動產為有主物而先占,並無礙於其所有權之取得。例如:甲因添購新傢俱而將舊餐椅棄置於門外,乙路過時心想該餐椅應係他人暫置於此,但因其正缺一張餐椅,故乙趁無人注意時將該椅搬回家中。於此情形,乙仍得依民法第802條因先占而取得餐椅所有權。(三)須為動產:依民法第802條規定,得因先占而取得所有...

【評論主題】48.下列那一個是CPU執行指令的順序? (A)取資料、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 (B)取指令、取資料、分析指令、執行 (C)取指令、分析指令、取資料、執行 (D)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取資料

【評論內容】

指令周期,又稱讀取-執行周期(fetch-and-execute cycle)是指CPU要執行一條機器指令經過的步驟,由若干機器周期組成。

n

不同的機器分解指令周期的方式也不同,有的處理器對每條指令分解出相同數量的機器周期(即使某些簡單的指令可以在更少的機器周期內完成),另一些處理器根據指令的複雜程度分解出不同數量的機器周期

n取得指令:CPU內有程式計數器(PC),它儲存下一個要執行的指令的地址。處理器按PC儲存的地址,經主記憶體取得指令的內容,PC加1,經資料匯流排將指令存入指令暫存器(IR)。解碼指令:將指令暫存器(IR)內的指令譯成機器語言。執行指令儲存結果n

一共是4步 前兩步稱為取指周期,後兩步為執行周期。

【評論主題】22 「工友管理要點」對於各機關現職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有何規定?(A)取消其專業加給(B)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C)機關得遞補原技術工友缺額(D)年終考核結果不得在原支

【評論內容】關鍵應該在於信賴保護原則吧"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 這句話意思就表示今天依法應徵進來的工友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被迫調整

【評論主題】2. 拘「泥」: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n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n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評論主題】2】2.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A)六個月內 (

【評論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n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n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n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評論主題】34.對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B)占有物為遺失物(C)占有物為動產 (D)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占有人取得所有權

【評論內容】

二、構成要件(一)須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以所有之意思係指先占人事實上有對該物欲與所有權人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二)須為無主物:無主物係指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物。動產是否係無主物應依客觀事實加以認定,而與先占人之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其若誤認有主之動產為無主物而先占,不能因此取得動產所有權。反之,其若誤認無主之動產為有主物而先占,並無礙於其所有權之取得。例如:甲因添購新傢俱而將舊餐椅棄置於門外,乙路過時心想該餐椅應係他人暫置於此,但因其正缺一張餐椅,故乙趁無人注意時將該椅搬回家中。於此情形,乙仍得依民法第802條因先占而取得餐椅所有權。(三)須為動產:依民法第802條規定,得因先占而取得所有...

【評論主題】48.下列那一個是CPU執行指令的順序? (A)取資料、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 (B)取指令、取資料、分析指令、執行 (C)取指令、分析指令、取資料、執行 (D)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取資料

【評論內容】

指令周期,又稱讀取-執行周期(fetch-and-execute cycle)是指CPU要執行一條機器指令經過的步驟,由若干機器周期組成。

n

不同的機器分解指令周期的方式也不同,有的處理器對每條指令分解出相同數量的機器周期(即使某些簡單的指令可以在更少的機器周期內完成),另一些處理器根據指令的複雜程度分解出不同數量的機器周期

n取得指令:CPU內有程式計數器(PC),它儲存下一個要執行的指令的地址。處理器按PC儲存的地址,經主記憶體取得指令的內容,PC加1,經資料匯流排將指令存入指令暫存器(IR)。解碼指令:將指令暫存器(IR)內的指令譯成機器語言。執行指令儲存結果n

一共是4步 前兩步稱為取指周期,後兩步為執行周期。

【評論主題】22 「工友管理要點」對於各機關現職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有何規定?(A)取消其專業加給(B)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C)機關得遞補原技術工友缺額(D)年終考核結果不得在原支

【評論內容】關鍵應該在於信賴保護原則吧"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 這句話意思就表示今天依法應徵進來的工友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被迫調整

【評論主題】2. 拘「泥」: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n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n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評論主題】31 關於房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稅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1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B)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稅率為 35%(C)

【評論內容】nn(一)交易非自住房地1.依持有期間認定:*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2.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20%3.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或自地自建,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評論主題】9.熱作是指將材料加熱到什麼狀態溫度,再施以加工而成形者?(A)退火溫度以下(B)退火溫度以上 (C)再結晶溫度以下(D)再結晶溫度以上

【評論內容】

.熱作與冷作的區別? n=在於工件再被加工時的溫度,熱作需再工件再結晶溫度以上加工,而冷作則在再結晶溫度以下加工

【評論主題】10 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n

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n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n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n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n前項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之准許條件、辦理程序、應備書件及違反准許條n件之廢止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n第一項禁止期限,視計畫地區範圍之大小及舉辦事業之性質定之。但最長n不得超過二年。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不是間接占有人?(A)出質人 (B)出租人 (C)寄託人 (D)受僱人

【評論內容】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為占有輔助人

【評論主題】8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下列何者非土地登記規則所定「權利變更之日」?(A)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B)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登記機關核定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 33 條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前項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 契約成立之日。二 法院判決確定之日。三 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四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日。五 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六 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七 法律事實發生之日。

【評論主題】26 行為人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僅於其有故意或過失時,始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種:(A)結果責任 (B)故意責任 (C)過失責任 (D)危險責任

【評論內容】結果責任:以行為之結果為準,不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故意責任:行為人僅就故意行人負責。過失責任:行為人就故意、過失負責。危險責任:為「無過失責任」,以特定危險之實現為歸責事由,而非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評論主題】36.土地改良物徵收公告後,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多久內自行遷移者,發給遷移費?(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5條

Ⅰ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自行遷移。  二、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  三、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  四、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Ⅱ前項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3年內

徵收之。但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需用土地人報請徵收土地前,請求同時一併徵收其改

  良物時,需用土地人應同時辦理一併徵收。Ⅲ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土地改良物,於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遷移或拆除之,不予補償;屆期不拆遷者,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逕行除去。

【評論主題】30.土地總登記後,因地目變更,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A)所有權變更登記 (B)使用變更登記 (C)標示變更登記 (D)消滅登記

【評論內容】

第 85 條n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n記。n

【評論主題】15.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取得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0 條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n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n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n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n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n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n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n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n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n理。

【評論主題】2】2.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A)六個月內 (

【評論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n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n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n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n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評論主題】34.對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B)占有物為遺失物(C)占有物為動產 (D)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占有人取得所有權

【評論內容】

二、構成要件(一)須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以所有之意思係指先占人事實上有對該物欲與所有權人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二)須為無主物:無主物係指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物。動產是否係無主物應依客觀事實加以認定,而與先占人之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其若誤認有主之動產為無主物而先占,不能因此取得動產所有權。反之,其若誤認無主之動產為有主物而先占,並無礙於其所有權之取得。例如:甲因添購新傢俱而將舊餐椅棄置於門外,乙路過時心想該餐椅應係他人暫置於此,但因其正缺一張餐椅,故乙趁無人注意時將該椅搬回家中。於此情形,乙仍得依民法第802條因先占而取得餐椅所有權。(三)須為動產:依民法第802條規定,得因先占而取得所有...

【評論主題】18.實施區段徵收地區,已領竣徵收補償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改發給抵價地。請問:前述之申請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之?(A) 30 日內 (B) 45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40條 IV前項申請改發給現金補償或改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或現金補償發給完竣之日,或通知補償地價存入保管專戶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並以一次為限。申請改發給抵價地者,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限期繳回其申請改發給抵價地之徵收補償地價後始得核准。

【評論主題】40.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應依下列何種法律進行? (A)民事訴訟法 (B)刑事訴訟法 (C)行政訴訟法 (D)公務員懲戒法。

【評論內容】

那既然是雙軌制的話

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請求都適宜吧

【評論主題】48.下列那一個是CPU執行指令的順序? (A)取資料、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 (B)取指令、取資料、分析指令、執行 (C)取指令、分析指令、取資料、執行 (D)取指令、分析指令、執行、取資料

【評論內容】

指令周期,又稱讀取-執行周期(fetch-and-execute cycle)是指CPU要執行一條機器指令經過的步驟,由若干機器周期組成。

n

不同的機器分解指令周期的方式也不同,有的處理器對每條指令分解出相同數量的機器周期(即使某些簡單的指令可以在更少的機器周期內完成),另一些處理器根據指令的複雜程度分解出不同數量的機器周期

n取得指令:CPU內有程式計數器(PC),它儲存下一個要執行的指令的地址。處理器按PC儲存的地址,經主記憶體取得指令的內容,PC加1,經資料匯流排將指令存入指令暫存器(IR)。解碼指令:將指令暫存器(IR)內的指令譯成機器語言。執行指令儲存結果n

一共是4步 前兩步稱為取指周期,後兩步為執行周期。

【評論主題】「要是你跌倒在地上,就想辦法抓一把沙」此言表現出的精神為何?(A)把握機會(B)屢敗屢戰(C)奮不顧身(D)機巧過人。

【評論內容】

沒想到答案真的是A…剛在做題目時心想

該不會是要把握機會丟沙反擊對方嗎?

結果疑心病又犯 選到B去了

【評論主題】22 「工友管理要點」對於各機關現職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有何規定?(A)取消其專業加給(B)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C)機關得遞補原技術工友缺額(D)年終考核結果不得在原支

【評論內容】關鍵應該在於信賴保護原則吧"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 這句話意思就表示今天依法應徵進來的工友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被迫調整

【評論主題】2. 拘「泥」: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n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n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評論主題】2. 拘「泥」: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n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n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評論主題】20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何種情形,其房屋稅減半徵收?(A)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B)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C)無償供政府機構公用之房屋(D)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n

n

n  n

n

n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n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n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n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n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n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n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評論主題】1990 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關於兩岸經貿的政策主張提出時間的先後順序為何?①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③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④戒急用忍(A)①④②③ (B)①④③② (C)④③①② (

【評論內容】戒急用忍→李登輝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陳水扁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馬英九至於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怎麼分依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為李登輝戒急用忍被登陸的台商罵的半死所以丫扁基於聽見選民聲音(騙選票)的立場,所以就打出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並在場上覆蓋一張卡結束這回合等到順利連任後 並翻開場上陷阱卡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馬小九並開啟魔法卡 擱置爭議、追求雙贏 展開防禦

【評論主題】下列《詩經》的篇章,何者不是以女性第一人稱角度書寫?(A)將仲子兮,無踰我里,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鄭風‧將仲子>(B)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評論內容】雖然我答錯了 整篇的分數非常的難看害我心情非常的不好不過看了上面的譯文詩經還真是有趣呢古代民間的創作還真是直白呢 哈哈哈

【評論主題】16 關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文法較為明確,易於施行(B)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在於有無文字記載(C)習慣與法理皆為不成文法(D)成文法須經過立法程序及公布程序

【評論內容】區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標準,在於法律是否:(A)有適用範圍(B)有制定機關(C)法官有裁量可能性(D)具書面文字形式答案:B這兩題我一直覺得很像可是重點為何兩種答案不一樣?

【評論主題】63 甲與乙訂有婚約,丙某日在路上與甲衝突,丙持刀刺甲,甲經急救未死,乙目睹全部過程,在甲自訴丙殺人未遂的審判中,乙是否得拒絕證言?(A)乙仍需具結作證據實陳述,以求發現真實(B)乙與甲訂有婚約,得拒

【評論內容】那如果題目改成乙是丙的未婚妻,狀況一樣不變,丙持刀殺甲未遂,乙一樣全程目賭現甲提自訴或檢察官起訴丙的話按180的條文 乙都可以拒絕證言對嗎?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簽」之敘述,何者有誤?(A)「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B)「說明」一段須提擬辦意見(C)「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D)「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評論內容】簽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定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主旨概括簽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我也是自動補腦成字典 還是乖乖看完題目才能得分

【評論主題】22 「工友管理要點」對於各機關現職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有何規定?(A)取消其專業加給(B)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C)機關得遞補原技術工友缺額(D)年終考核結果不得在原支

【評論內容】關鍵應該在於信賴保護原則吧"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 這句話意思就表示今天依法應徵進來的工友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被迫調整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學理上之事實行為?(A) 道路完工開始公用  (B) 公告指定建物為古蹟  (C) 許可進入山地保留區  (D) 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一般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可得確定行政處分→相對人具體明確

【評論主題】7.設之值。(5分)

【評論內容】應該與時倶進更新答案 這是幾年前的題目了

【評論主題】2. 拘「泥」: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n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n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評論主題】有關勞工保險的主管機關,下列那一項描述為正確?(A) 在中央為勞工保險局 (B) 在中央為內政部 (C) 在直轄市為勞工局 (D) 在直轄市為市政府

【評論內容】已修法!第4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評論主題】【題組】19. 「 笞」刑:

【評論內容】為什麼b不行?

【評論主題】5.Are those your photos? (先否定簡答,再詳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依民法第1209、1211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如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法院指定須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始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此處之法院是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

【評論主題】8. As the sun set, the s w of the building became longer.

【評論內容】答案真奇怪 應該不是正式考題

【評論主題】【題組】 ⑶現階段「非游離輻射」之管制係以『建議值』方式公告,而非以『環境標準值』管制之,請問其原因為何?若未來要以『環境標準值』方式管制「非游離輻射」,請問須有那些前提?以及須採行那些配套措施?請簡

【評論內容】【已刪除】14 有關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下列何者錯誤?(A)此一法律僅指形式意義的法律(B)此一法律包含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原則(C)機關之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牴觸(D)又稱作消極的依法行政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問達人

【評論主題】二、教育行政激勵的方法有那些?正向領導(Positive leadership)的意義內涵為何?如欲建構校長正向領導模式,可採行那些階段和步驟?(25 分)

【評論內容】搞不懂定義在哪裡 拿一張別人的信紙用 按判例是無罪反而拿一本辭典 就可以 上訴到高等法院不要告訴我 因為辭典比較多頁現實中 真的有可以為一本辭典上訴到高等法院嗎?

【評論主題】四、有一關聯 R(a,b,c,d,e)含有 5,000,000 筆紀錄,每個資料頁(data page)儲存這個關聯的 10 筆資料,關聯 R 由一個已經排序好的檔案及第二索引構成。假設 R.a 是R

【評論內容】A 10:9→相對多數C 1/2以上→絕對多數D 2/3or3/4→加重多數這種題目 公民也是有機會出的

【評論主題】二、試說明 ATN 之內容。(15 分)

【評論內容】可是現在懲戒權不是都歸司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