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於法庭錄音之錄音內容,應保存至何時,始得除去其錄音?
(A)裁判確定後即可
(B)裁判確定後三十天
(C)裁判確定後三月
(D)裁判確定後一年
(E)裁判確定後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532934
統計:A(1),B(5),C(38),D(16),E(89)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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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0-3條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保存利用等相關辦法由司法院訂定)前三條所定法庭之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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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0-1條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前三項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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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開庭秩序及錄音)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