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rron7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4條特殊目的信託中屬於信託財產之閒置資金,其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規定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銀行之保證、承兌或一定等級 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運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