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最高法院 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高等法院 設於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分院;或合設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buzz282513】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31條
【楊貴妃】評論
最(中央),高(職特省),地(直線)
【願得一心人】評論
法院組織法 §8 地方法院→直轄市或縣(市)法院組織法 §31 高等法院→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法院組織法 §47 最高法院→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