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之行政處分附款種類,包括: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該項第 5 款)在內。
【題組】 ⑴請舉行政處分得於處分作成後或生效後追加附款之實例二則。(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2531
統計:A(6),B(245),C(4116),D(40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政府組織

用户評論

劉煥明】評論

最高法院 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高等法院 設於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分院;或合設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buzz282513】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31條

楊貴妃】評論

最(中央),高(職特省),地(直線)

願得一心人】評論

法院組織法 §8 地方法院→直轄市或縣(市)法院組織法 §31 高等法院→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法院組織法 §47 最高法院→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