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歆昀】評論
因為法院院長本身是由眾法官投票從現任的法官中選出來的,法官一定是公務人員,而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TressaLin】評論
有些秘書是機要人員,不受任用法限制,長官可隨時任免,非事務官。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AB 特任C約聘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公務員的特色 → 終身職挑個終身職就好D目的在混淆你,其實描述的就是法官而法官就是最佳解的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