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行政處分附加之附款,下列何者得單獨就附款提起爭訟?
(A)主管機關發給建築執照,附加找到廢土棄置土地並提出證明後,始得開始施工之附款
(B)主管機關核發高速公路建築許可,附加應設隔音牆
(C)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附加如未受僱於一定雇主時,即廢止該許可
(D)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附加須受僱於特定雇主,如遭解雇立即失效之附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8588
統計:A(87),B(920),C(81),D(109),E(0)
用户評論
【張家豪】評論
A是條件(停止條件)B是負擔C是廢止權保留
【小水滴】評論
第93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期限。二、條件。三、負擔。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第94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