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網路使用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使用公司內部的網路留言板造謠中傷同事,屬於非公開行為,不需負法律責任
(B)在網路世界裡,縱使謾罵的對象是他人創設的虛擬角色、帳號或暱稱,仍然會成立「妨害名譽」
(C)濫發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資料,屬於不合法的行為
(D)某公司利用網路為媒介,提供消費者各項商品訂購服務,這是屬於B2C電子商務經營型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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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rantic】評論

 下列有關網路使用的敘述何者不正確?(A)使用公司內部的網路留言板造謠中傷同事,屬於非公開行為,不需負法律責任罵人神經病、瘋子、王八蛋、豬狗不如、禽獸不如,男盜女娼、比中指、吐口水或 ... 只要符合要件,公然侮辱罪在網路世界也一樣成立(B)在網路世界裡,縱使謾罵的對象是他人創設的虛擬角色、帳號或暱稱,仍然會成立 「妨害名譽」(C)濫發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資料,屬於不合法的行為(D)某公司利用網路為媒介,提供消費者各項商品訂購服務,這是屬於B2C電子商務經 營型態from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0...

Youtube: 李霖老師】評論

屬於公開行為,需負法律責任。故選(A)

清(油雇上榜)(按讚麻)】評論

這題是考法律常識啊!?公然侮辱刑法規範如下: 根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根據上述定義,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

毛毛蟲】評論

剛好自己也有修刑法除非你處於只有且只能允許你跟對方所能通訊的訊息欄侮辱(第三人完全無法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