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據 82 年 2 月 5 日總統頒布「兒童福利法」內容,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未受適當的養育與照顧,應在多少時間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A)12 小時
(B)24 小時
(C)36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4016
統計:A(2),B(111),C(1),D(1),E(0)

用户評論

Tangerine Hua】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