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C)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D)以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212
統計:A(8),B(201),C(42),D(6),E(0)

用户評論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限制競爭)(B)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結合)(C)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聯合)(D)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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