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 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 1 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久 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 6 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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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ven Hu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

【用戶】Alph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103【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且不得參加投標、決標、分包對象】

【用戶】Seven Hu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 103 條 依前條第...

【用戶】Alph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103【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