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下列何種制度?
(A)國家無責任論
(B)國家代位責任論
(C)國家自己責任論
(D)公務員自己責任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099
統計:A(8),B(164),C(2),D(8),E(0)

用户評論

108應屆正取】評論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國家代位責任論 。此說係以使人民能獲得賠償為出發,由國家代替公務員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國家再依情形向該公務員請求之 (基本上仍認為國家不能為違法行為,僅代位賠償)。故當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限縮、免除之事由時,國家隨之減輕、免除賠償責任 (關於公務員之責任採此說)。

拚應屆正取】評論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國家代位責任論 。此說係以使人民能獲得賠償為出發,由國家代替公務員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國家再依情形向該公務員請求之 (基本上仍認為國家不能為違法行為,僅代位賠償)。故當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限縮、免除之事由時,國家隨之減輕、免除賠償責任 (關於公務員之責任採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