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 Ting】評論
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 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第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負行為義務而不為→代履行負行為義務而不為or不行為義務而為之→怠金
【oringefour】評論
是指法令規定人民不能做的事,也就是「禁止」規定,當法令要求不能作,人民卻作了,處罰方式有哪些?這題,我覺得即時強制不算嗎?規定不能帶槍械,人民卻帶了,被即時強制扣留。有高人能解答嗎?
【陳致豪】評論
好....很好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