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何者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A)大陸委員會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C)內政部
(D)內政部移民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條例4-2

【用戶】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1 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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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1 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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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1 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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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1 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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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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