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請問下列情形何者雇主得拒絕?
(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5618
統計:A(18),B(45),C(2),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cathy80892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皆應有主管機關同意

【用戶】Go for i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主管機關未同意,不可(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可(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主管機關未同意,不可(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主管機關未同意,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