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政府徵收土地拆遷戶住宅安置計畫,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其於農業區供住宅使用者,可變更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
(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heng Lynch】評論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比較差,房價也較低。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是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都市計劃外「鄉村區」的建築用地,何謂鄉村區的定義:就是在都市計劃外的鄉下,人氣很旺盛的聚集性就部落,通常到這些地方,充滿了田野的風味,但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是現況道路,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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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四 章 使用地變更編定第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