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四】評論
第28點 當事人或其委任之律師聲請閱卷時,除有正當理由須另行通知閱覽者外,應即交閱。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28點 (聲請閱卷之處理)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閱卷時,除有正當理由須另行通知閱覽者外,應即交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