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 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應如何投遞?
(A)退回
(B)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
(C)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D)逕予招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4884
統計:A(4),B(8),C(135),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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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條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逕予招領,由收件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蓋章或簽名領取。 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其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