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主管機關發現甲公司於申請審查時,提供不正確之文件,擬依職權撤銷已公告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原處分)。主管機關於撤銷原處分時,下列何者不屬於是否撤銷應考量之因素?
(A)原處分之合法性
(B)原處分是否溯及失效
(C)申請文件之不正確是否出於甲公司之故意過失
(D)國家公園應受保護之公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4),C(4),D(0),E(0)

用户評論

大A哥】評論

行政程序法119條2款規範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做成處分者。該款並未如119條款一般有規範受處分人的主觀要件,因此操作上變成只要有客觀上資料之錯誤即可,而不需考量受處分人的主觀故意/過失。

唐唐】評論

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