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關於老人福利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未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B)老人福利機構分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C)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D)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老人,法院得因主管機關之聲請,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0514
統計:A(547),B(191),C(153),D(121),E(0)

用户評論

盧以琳】評論

第12條(津貼發給標準及辦法)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偽課員】評論

A還有錯在未領有生活津貼

Lin Pj】評論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5、12~14、16、21、23、29、33、42、49、52  條  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第13條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