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 Wang】評論
◆ 第 23 條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一、急買急賣。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法院拍賣。八、受迷信影響之交易。九、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一、其他。答案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