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股本,增資所取得新發行記名股票,如何課徵所得稅?
(A)按面額
(B)按發行日之時價
(C)按股權淨值
(D)按出售日時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9091
統計:A(9),B(5),C(0),D(6),E(0)

用户評論

益月】評論

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如何課徵所得稅? (A)免稅 (B)採面額之一半 (C)採面額 (D)採收盤價編輯私有筆記

happyandsad】評論

回1F,法規的規定~名  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組改前廢止法規 > 經濟法規 本題,源自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9-1 條,已於99年廢止該條例(不合時宜),故建議刪除本題,謝謝!第 19-1 條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