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我國公法制度中破除特別權力關係事件中何者與學生無關?
(A)釋字第382號解釋
(B)釋字第563號解釋
(C)釋字684號解釋
(D)釋字第430號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95455
統計:A(9),B(23),C(15),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30678

【用戶】Tracy Chu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釋字第382號解釋 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B)釋字第563號解釋 大學就碩士生學科考兩次未過,以退學論之校規違憲?(節錄)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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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釋字第382號解釋 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B)釋字第563號解釋 大學就碩士生學科考兩次未過,以退學論之校規違憲?(節錄)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