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racy Chue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我國公法制度中破除特別權力關係事件中何者與學生無關?(A)釋字第382號解釋 (B)釋字第563號解釋 (C)釋字684號解釋 (D)釋字第430號解釋

【評論內容】

(A)釋字第382號解釋 

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

(B)釋字第563號解釋 

大學就碩士生學科考兩次未過,以退學論之校規違憲?(節錄)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

【評論主題】19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得以言詞為之(B)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C)行政處分係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D)一般處分之相對人雖非特定

【評論內容】

(  A  )

行政程序法 95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7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A) 18 歲 (B) 20 歲 (C) 22 歲 (D) 23 歲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評論主題】4 憲法基本國策章中關於國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B)軍政與軍令一元化(C)國防組織以法律定之 (D)軍隊國家化

【評論內容】

(A)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憲法 第 140 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B)軍政與軍令一元化

軍政是一般軍事之行政事務,軍令則屬於軍事之執行事務,當行政事務與執行事務相結合,稱之,分離是為了避免軍人獨大,結合是為了有效運用(參考https://goo.gl/ZDs62E)

由於軍政與軍令的一元化的確立來自於國防二法(國防法與國防部組織法),而非在憲法的基本國策章(應該是這樣?!我也不太確定,如有錯在麻煩揪錯了)

(C)國防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 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D)軍隊國家化

憲法 第138條  全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ps. 軍隊國家化之標準

1.軍隊不屬...

【評論主題】41 甲偽造公立大學畢業證書,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下列何罪名?(A)偽造公文書罪 (B)偽造私文書罪 (C)偽造準私文書罪 (D)偽造特種文書罪

【評論內容】

刑法上的偽造文書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文書包括契約書、借據、郵局儲金簿或取款憑條、支票背面之背書…等。

(二) 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公文書是指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例如判決書、死亡證明書、檢驗合格證書…等。

(三) 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 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大多係為圖一時便利或求職謀生,情形實有可憫之處,故立法者特設本罪。 例如身分證、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汽車牌照等。

因此根據題意,可以判斷偽造畢業證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

參考天枰座法律網

【評論主題】21 下列情形,何者不得在未經合法授權之前提下,就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A)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B)為訴訟準備之蒐證所需者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80條 之2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D)。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A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C)。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評論主題】7 依憲法之規定,立法院遇有下列何種情事,得召開臨時會?(A)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B)立法院院長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C)行政院院長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評論內容】憲法 第 69 條 (臨時會)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5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B)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29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C)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34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D)立法院職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