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Chueh】評論
( A )行政程序法 95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鵋韹麀】評論
現在還有什麼行政處分是以言詞為之嗎.....大部分不是都是跟著書面一起給??就是因為如果只有言詞容易被假造。才造成檢察官詐騙電話的盛行......聽證...聽證也有聽證的處分書啊,哪裡只有口頭??這個法條認真說起來真的過時了吧。緊急情況得以口頭為之,啊緊急情況是有多緊急??國防外交也不歸行政程序法管啊
【cherry26783】評論
(A)行政處分得以言詞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95條: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