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元】評論
想想看,若列車誤點,造成旅客損失,那台鐵天天誤點不就賠死了。
【李憶婷】評論
僅為民法的旅客運送責任
【鵋韹麀】評論
鐵路局不是行政機關,是「公營事業」。所以受的是「私法規範」而不是公法。因此「誤點」產生的賠償責任要依循私法途徑,不是去打國賠。但!是!鐵路局及其員工都是屬於國賠法上所規範的公務員喔!所以像是火車翻覆,火車撞到人等等的,鐵路局是要負「國賠責任」的。只有誤點比較特別,是用私法解決至於上面有人說「台鐵若是天天誤點不就賠死了」.....你的理解可能有點問題。國賠跟一般的賠償一樣,不會因為它是國賠它就會賠比較多,它一樣是賠償。只是對於國家跟私人做出區別,弄了個國家賠償法。不然本質上是一樣的。還有,台鐵也是虧錢的,不然你以為你拿誤點證明要做什麼??要不是它是公營企業,國家不讓它倒。你現在還有火車坐嗎??民間企業可承受不了這麼龐大的損失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火車出軌事故,不一定適用國賠!首先,國賠要件: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 3 條(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要提起國賠,須有上述3要件之一第二,走民事程序:台鐵雖為公營事業,但載客屬運送契約→民法第三,國賠法為補充法: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