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Chueh】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Hank Chen】評論
補充: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