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行為之結果,何者非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所稱之重傷?
(A)甲覺得惡作劇很有趣,拿擴音設備在乙之耳邊大喊,致乙雙耳耳膜破裂失聰
(B)甲乙打架,將乙的頭髮,幾乎全部拔光
(C)甲將乙的左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砍斷
(D)甲開車將乙撞成植物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
統計:A(2),B(44),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MidNight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頭髮會長回來,沒事。

【用戶】107年必定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所以.....頭皮都扯下來,因為皮會再長回去的緣故,也不構成重傷是嗎?話說頭皮上很多神經,光自己拉扯頭髮就超痛的.......拔光光我真的會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