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民法第 6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此一規定與下列何者有密切關係?
(A)基本權保障
(B)契約自由
(C)所有權保障
(D)過失責任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2456
統計:A(112),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24條規定,講述人民的基本權保障,其中憲法第22條更有增修條文加以解釋。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24條規定,講述人民的基本權保障,其中憲法第22條更有增修條文加以解釋。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24條規定,講述人民的基本權保障,其中憲法第22條更有增修條文加以解釋。

【用戶】f4679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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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指與母體完全脫離,而能獨立呼吸。nn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心臟停止跳動說)、死亡宣告。民法的重要概念民法第16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民法第17條: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任何人 都有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與自由一樣,法律強制規定不可拋棄。由以上所述,得知:民法第 6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此一規定與 (A) 基本權保障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