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文規定之事項?
(A)憲法的制定程序
(B)立法院制定法律之三讀程序
(C)立法委員有法律提案權
(D)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4737
統計:A(9),B(9),C(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Tracy Chu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憲法的制定程序 ——憲法增修條文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