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A 公司、B 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A 公司已發行 900 萬股普通股、B 公司已發行 1200 萬股普通股。A公司持有 B 公司 420 萬股,B 公司持有 A 公司 310 萬股,A、B 公司知有相互持股之事實,則各得於對方所召開之股東會行使之表決權股數為何?
(A)A 公司得行使 400 萬股表決權、B 公司得行使 300 萬股表決權
(B)A 公司得行使 420 萬股表決權、B 公司得行使 300 萬股表決權
(C)A 公司得行使 400 萬股表決權、B 公司得行使 310 萬股表決權
(D)A 公司得行使 420 萬股表決權、B 公司得行使 310 萬股表決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6486
統計:A(18),B(2),C(1),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174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司法第 175 條出席股東不足前條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前條之決議。 公司法第369-10條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369-10條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怎麼連署不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