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彈劾總統副總統之權改由 立法院提議,立法院決議,憲法法條判決成立。
【Puma】評論
凡是從事國家立法、監督政府施政、決定或參與政府政策之制訂,並督導法令施行的人員,就是民意代表。中央 : 立委 地方 : 直轄市議員/縣轄市議員/鄉鎮市民意代表
【趙崇佑】評論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飲冰室茶集紅奶茶】評論
民代指立委、議員等行政首長可以,如台南市市長因久未入議會,遭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