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依憲法第 142 條之規定,有關國民經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禁止自由放任 (B)實施平均地權 (C)節制私人資本 (D)謀求國計民生之均足
【評論內容】
一、節制私人資本(白話來講就類似政府防止一些企業壟斷某些物品抬高價格)
所謂節制,是調節管制的意思,一方面在防止資本家壟斷,另一方面在使社會財富分配平均,全面普享文明福祉。 要達到此一目標,民生主義中提出的解決辦法有以下幾項:
*限制私人企業經營的範圍:凡獨占性或規模過大之企業,由國家經營管理使私有資本不能操縱民生。*社會與工業之改良:如實施勞工保險、保護工會等,都是以保護勞工的方法,來間接節制私人資本。*直接徵稅:用累進稅率,多徵資本家的遺產稅和所得稅。*分配之社會化:由人民組織團體或地方政府,如英國的消費合作社,分配民生必需品,可防止商人資本集中,有節制資本的作用。平均地權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倡民生主義...【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可歸類為較廣義之參政權(B)為維護公正之選舉,選舉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之(C)對於婦女當選名額予以保障,有違我國憲法之規定(D)對於選出之民意代表,學
【評論內容】狹義的參政權是指人民選舉罷免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的權利,以及直接制定法律或否決法律的創制及複決權利。這四種權利一般稱為人民的參政權,也就是狹義的參政權。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可歸類為較廣義之參政權(B)為維護公正之選舉,選舉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之(C)對於婦女當選名額予以保障,有違我國憲法之規定(D)對於選出之民意代表,學
【評論內容】狹義的參政權是指人民選舉罷免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的權利,以及直接制定法律或否決法律的創制及複決權利。這四種權利一般稱為人民的參政權,也就是狹義的參政權。
【評論主題】23 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並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將該屋交付與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取得直接請求乙交付與移轉登記該屋之權利。此種契約為: (A)代物清償契約 (B)新債清償 (C)第三人利益契約 (D)第三人負
【評論內容】利他契約(第三人利益契約)
【評論主題】4 下列官員,何者須經立法院同意?(A)考選部部長 (B)行政院政務委員 (C)考試委員 (D)監察院秘書長
【評論內容】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可歸類為較廣義之參政權(B)為維護公正之選舉,選舉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之(C)對於婦女當選名額予以保障,有違我國憲法之規定(D)對於選出之民意代表,學
【評論內容】狹義的參政權是指人民選舉罷免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的權利,以及直接制定法律或否決法律的創制及複決權利。這四種權利一般稱為人民的參政權,也就是狹義的參政權。
【評論主題】47 依憲法第 142 條之規定,有關國民經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禁止自由放任 (B)實施平均地權 (C)節制私人資本 (D)謀求國計民生之均足
【評論內容】
一、節制私人資本(白話來講就類似政府防止一些企業壟斷某些物品抬高價格)
所謂節制,是調節管制的意思,一方面在防止資本家壟斷,另一方面在使社會財富分配平均,全面普享文明福祉。 要達到此一目標,民生主義中提出的解決辦法有以下幾項:
*限制私人企業經營的範圍:凡獨占性或規模過大之企業,由國家經營管理使私有資本不能操縱民生。*社會與工業之改良:如實施勞工保險、保護工會等,都是以保護勞工的方法,來間接節制私人資本。*直接徵稅:用累進稅率,多徵資本家的遺產稅和所得稅。*分配之社會化:由人民組織團體或地方政府,如英國的消費合作社,分配民生必需品,可防止商人資本集中,有節制資本的作用。平均地權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倡民生主義...【評論主題】有關郵件改投改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各類郵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經當事人申請,均得改投或改寄新地址(B)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三次為限(C
【評論內容】第一百七十 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如無法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時,除下列何種函件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A.信函 B.明信片 C.雜誌(A)僅 A、B (B)僅
【評論內容】第一百八十條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某甲因地址變更申請將郵件改寄至新地址,其有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申請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B)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C)自申請之日起以三個月為限 (D)自申請之日起以六個月為限
【評論內容】第一百七十 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4. 山姆經營水果農場,他邀請我們到那兒體驗摘草莓的樂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