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JJ】評論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也就是不論被害人追究與否,檢警都必須偵辦到底。法律當然考慮到這種情形,因此,特別設計了兩項規定: 第一、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因此,竊盜案件如果是發生在親屬之間,這時竊盜罪會由「非告訴乃論之罪」轉變成「相對告訴乃論之罪」。第二、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因此,縱然是親屬之間的竊盜,且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法官還是可以斟酌案情,免除犯人刑罰。
【-】評論
其實從來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喔,小心媒體的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