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所謂行為目標是訴求將課程教學目標,以詳盡而具體的,甚至是可觀察、可測量的外顯行為方式來敘寫,以利教師在教學或評量上更有明確的參照。Mayer說:良好的目標要詳述學生學習後應該能做的事或能表現的行為。 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依據以上的要項,行為目標的敘寫範例如下:學生(主體)能利用字典(條件)在十分鐘內(標準)查出(行為)本課所有的(標準)生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