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歷經多久期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可取得其 所有權?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00060364683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現行條文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n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