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準抗告,是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之救濟。「抗告」是當事人或證人、鑑定人、通譯等其他受法院裁定之人,對下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直接向上級法院請求廢棄或撤銷原裁定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