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失能)不堪勝任工作,而強制退休之勞工,依規定加給百分之多少的勞工退休金?
(A)10%
(B)20%
(C)30%
(D)4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069
統計:A(2),B(18),C(3),D(4),E(0)

用户評論

Aicture Lai】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55 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二、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20%。前項第1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第1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