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應屬無效者,該契約亦屬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其效力為無效
(D)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其效力仍屬有效

參考答案